邻近年关,疫情又出于反复不断出现的阶段,各项检查都在收紧。
药店诊所,处在特殊的岗位,又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,相关监管更是严之又严。一个不严谨,就可能触碰“红线”。
这不,就已经有药店撞“枪口”上了。
四川成都郫都区的一家药店,因为销售了4.5元的过期中药饮片,被处罚金10万元。4.5元和10万,这两个数字形成的鲜明对比,也映射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违规的严重性。
也给我们全国各地所有的药店人都提了一个醒:在这个防疫抗疫的关口,药店更应该具备全盘意识,把所有工作细节都做到位,不能顾此失彼。
我们来看一下整个事件的发展:
日前,成都全市正在开展“春雷行动2021”。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。
该局当即立案调查,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。
经调查,该药店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.61元,售出10克,违法所得4.5元。
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过期药品按劣药论处。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“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”规定。
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的过期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(不足一万元,按一万元计算)十倍罚款,处罚10万元整。
单从数额上来看,4.5元和10万元,仿佛有点小题大做;但从性质上来讲,这确定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,必须严惩不贷。
药店诊所作为医药产业最接近行业前沿的地带,承担着民众日常健康管理的第一步介入任务,一直以来都处在风口浪尖,尤其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,对终端药店诊所的监管日益加强。
药品零售行业被重点检查的莫过于两方面:退烧药、止咳药等疫情防控物资及抗生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;购销假劣药品、超方式经营药品、超范围经营药品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、销售过期药品、违法违规网售药品等行为。
此次郫都区药店,就在销售过期产品上栽了大跟头。
纵观整个医药行业,以及全国各地的监管措施,四川省的“春雷行动2021”只是其中一个代表。
而对于药店诊所等终端零售行业,所有的管控措施也只会越来越严格。
用良心做事,用良心做人。
所有药店诊所的经营者,只有不断的自我警醒,在任何时候都不放松警惕,远离错误,远离法律的“红线”,就永远不至于像郫都区这家药店一样,面临重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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